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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警察执法是公民守法的基本要求但是拒不配合执法甚至辱骂交警这就触犯法律了近日,万年一男子在警方执行职务时提出无理要求,且推搡谩骂、侮辱交警被依法处以行*拘留七日月3日晚,万年县公安局在开展“利剑8号”混编查缉统一行动,执勤交警依法对一辆牌照为“浙G*****”车辆开展例行检查,当交警示意驾驶人员(吴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吴某)可能涉嫌酒驾,便对其进行酒精测试,不料该车随乘人员(蔡某)借助酒性对民警提出无理要求,并上前推搡交警欲抢夺车钥匙。当交警依法对其进行两次警告后,其仍然不依不饶阻碍执法,在提出无理要求无果后对开始对交警进行谩骂、侮辱。最后,交警依法使用警械(警用喷剂)制止其违法行为。目前,蔡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拘留七天。国家法律绝不允许践踏
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绝不允许挑战
请广大群众遇到警察执法时
给予全力配合,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
律
链
接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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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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