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大江网」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江西多地通过一批人事变动。具体如下:
九江市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但传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但传捷同志任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徐翔同志任九江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
金士海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家爱同志任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绍坚同志任市产业升级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缪可太同志任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左学松同志任市公安局八里湖新区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方同志任市生态环境预警应急管控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骆凯波同志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丽同志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招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邵同安同志任九江市城西港区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石坚同志任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蒋丰文同志任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宏同志的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金梅同志的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陆发同志的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魏美球同志的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刘奇同志的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桂林波同志的市公安局八里湖新区分局局长职务。
年9月3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董坚、余景星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董坚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余景星同志任市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年9月3日
都昌县
都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年9月8日决定:
接受叶长青辞去都昌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接受张红雄辞去都昌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汪淼芳为都昌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欧先明为都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汪淼芳同志简历
汪淼芳,男,汉族,江西彭泽人,年7月出生,年9月参加工作,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都昌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主任。
历任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德安县林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德安县聂桥镇党委书记,德安县蒲亭镇党委书记,德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欧先明同志简历
欧先明,男,汉族,江西九江人,年4月出生,年7月参加工作,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法律硕士。现任都昌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院长。
历任德安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检察员,办公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主任科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政工科长、主任科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检察官。
袁州区
袁州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年9月8日决定:
接受吴子牛同志辞去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范桂云同志辞去袁州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陈文强同志为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代理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吴子牛同志为袁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理袁州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陈文强同志简历
陈文强,男,汉族,江西万载人,年10月出生,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法律本科。现任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候选人。
历任万载县人民法院庭长、审判员,万载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铜鼓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宜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子牛同志简历
吴子牛,男,汉族,江西萍乡人,年2月出生,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候选人。
历任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反贪局一科科长、副科级检察员、正科级检察员、反贪局副局长,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副县级干部、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玉山县
玉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年9月8日决定:
接受吴伯翔同志辞去玉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陈雷同志为玉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代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雷同志简历
陈雷,男,汉族,湖北当阳人,年6月出生,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现任玉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代检察长。
历任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法警大队大队长、检察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共青城市监察委员会委员、市委办公室主任。
乐安县
乐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2号)
乐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年9月7日决定:
接受肖国辉同志辞去乐安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接受杨建军同志辞去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现予公告
乐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年9月7日
乐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3号)
乐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年9月7日决定:
任命程晓敏同志为乐安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乐安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乐新义同志为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代理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现予公告
乐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年9月7日